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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何去何从?最高法回应

时间:2024-09-04 14:0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4 次
自2013年7月上线至今,经过10年扩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不仅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库,也被视为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取得的标志性

自2013年7月上线至今,欧博官网经过10年扩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不仅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库,也被视为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取得的标志性成就之一。

但近年来,随着每年裁判文书公开数量不断下降,登录愈加困难,公众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能否继续坚持公开发布裁判文书的疑虑也在加深。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背景和考虑?

答: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就是要提升入库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参考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

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欧博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

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

答:案例库建成后,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只有供社会开放使用,才能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加有效地学习了解法律,明悉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进而促进诉源治理。

相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有何优势?

答:相较于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

第一,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

对法律检索者来说,案由、罪名只是最基础的检索依据,若想实现高效、精准的检索,必须依托所涉案情的关键词;如果涉及复杂的裁判规则,还需借助准确精炼的裁判要旨。

例如,欧博娱乐对于卖淫者在居民小区内租用的既用于生活起居又用作卖淫场所的住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单纯检索“抢劫罪”或“入户抢劫”,恐怕难以精准定位到对应案例,但如果有“卖淫者”“卖淫场所”“住处”等关键词和要旨辅助,检索效果将大不一样。

第二,规范报送,严格审核,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报送,都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第三,统筹规划,全面覆盖,回应司法需求。

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庞大,但却存在案件类型、数量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常见、多发案件数量畸多、无序堆叠;新型、少见案件数量畸少、甚至没有。

人民法院案例库在建设之初就明确要求,对于案情类似,欧博allbet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防止重复叠加。

对于同一法条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力争通过对应案例,实现规则指引的全面供给。

案例库是裁判文书网的“升级版”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这是否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方向有所调整?

答:十年来,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的不足屡屡被提出诟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使用效果问题。具体而言,一是检索不便利。

上网文书数量虽已过亿,但只是简单累加,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很难做到精准检索。

标准不统一。一线法官反映,上网文书来自全国3500多个法院,对同类法律适用问题判法各异,不仅需要的案件难以找到,即便找到相似案件,也因规则、尺度不一,导致无所适从、无法参照。

权威度不够。一些律师抱怨,上网文书缺乏官方权威认可,据此形成的检索报告、法律意见在不同层级、地区的法院不被认同,经常是花费很多精力检索,实际收效甚微。

第二,权利保护问题。

我国上网文书有大量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案件,不仅规则意义有限,还承载着各类事实性、身份性信息。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相关文书上网公开,找工作屡次被拒。有的当事人因婚前信息被上网文书披露,导致家庭不睦、夫妻反目。有的民营企业因涉诉信息公开,融资贷款受阻、商业合作困难、难以参与招投标,等等。

第三,安全风险问题。

裁判文书网建立之初,大数据“爬取”和分析技术还未普及。海量文书上网后,因为承载着大量国情社情信息,逐步成为各方关注的信息资源。有的商业公司将“爬取”的文书数据转化为法律检索、企业征信、人工智能“产品”营利,但未按安全、合规、可控要求管理,有些“黑灰产业”甚至据此从事敲诈勒索、信息倒卖、刷取流量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

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

如前所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裁判文书库的功能是什么?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辅助司法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在四级法院专网内汇聚各类裁判文书。

由于缺乏关键词和裁判要旨,裁判文书网存在的查询检索不便等问题,在裁判文书库同样存在,因此,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

答: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裁判文书上网的标准也需要优化、机制还需要规范,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

第一,坚持严格依法原则。

民事、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生效裁判文书,但并未要求生效文书必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集中公开。从全球范围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裁判文书也都仅在所在法院的官网上公布,许多国家的文书数据库还主要由商业公司在运营。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线上公开和线下查询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公众依法查阅生效文书的权利。

第二,坚持稳慎适当原则。

包括公民、企业在内的许多当事人,都对之前自己等涉案裁判文书公布给个人、家庭、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提出意见,要求在互联网上发布文书应经本人或本单位同意。我们要综合考虑上述诉求,平衡各方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会更加稳慎地协调兼顾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案例、好文书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功能。

第三,坚持依法监管原则。

我们将加强监管,对相关商业机构不当使用裁判文书数据的行为进行约谈,引导督促其依法、合规使用数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裁利用文书数据损害国家安全、司法权威,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非法行为,共同促进裁判文书网更加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原标题:《裁判文书网何去何从?最高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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