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挂网为永久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经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6〕19号公布。该《规定》共18条,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自2019年7月20日起,法释〔2013〕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