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鑫梓利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D66AT8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4〕195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壹万壹仟贰佰捌拾陆元捌角(¥: 111286.80)元,限 2024 年 4 月 29 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4〕19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4〕19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