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并签收的方式。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当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转交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同住人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案件相关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相比上门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而言,电子送达缩短了送达周期、节省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还方便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收取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主体必须是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或者其相互之间递交诉讼文书或其他文书都不能称之为送达,无法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接受送达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