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什么是司法文书 , 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 1. 司法文书的概念 :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 ( 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 ) 、检察 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 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 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 ( 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 律 ) 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 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 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 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 司法文书的类别 :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 : (1) 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 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 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 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 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 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 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 式。
3. 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 :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