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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 专家: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方向不会变,只会深化

时间:2024-05-26 21:3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2 次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会议提到,最高法院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文书,要更多地上网。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消息引发关注,其中“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引发公众尤...

1月14日,欧博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会议提到,最高法院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文书,要更多地上网。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消息引发关注,其中“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引发公众尤其是法律相关人士的担忧:案例库建成后,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否会关闭?202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

在解读“最高法关于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负责人黄文旭表示,我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方向始终不会改变,只会深化,希望裁判文书上网继续坚持“以上网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的基本精神。

最高法强调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

要平衡好文书公开和隐私保护的关系

2023年11月,最高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通知》曾引发广泛关注,欧博娱乐中国裁判文书网将何去何从也成为各方讨论焦点。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会议提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效果不佳、权利保护不力、安全风险暴露等问题,最高法院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文书,要更多地上网;上网文书数量应当保持相当规模,并应当覆盖各审判领域、多种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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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此外,会议还特别强调,要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要隐去相关识别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各类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不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影响。同时加大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力度,更优更实为司法审判优质高效服务,为社会公众学法、专家学者科研、律师办案服务。

此前的2023年12月22日,欧博allbet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最高法提到,10年来,随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存在的不足屡屡被提出诟病,从2021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严格风险筛查、完善公开标准,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2023年1月至今,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可以说,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欧博百家乐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

专家建议:

保护个人信息

裁判文书应扩大隐名处理案件类型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文旭表示,在2024年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最高法院的这一官宣再次表明,我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大趋势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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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黄文旭表示,事实上,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和亮丽名片,让我国成为了世界上司法公开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司法自信。但是,2022年与202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相比往年大幅下降。在这一背景下,2023年12月,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因此引起了公众关于我国裁判文书是否不再上网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否即将关闭的疑虑。面对法律圈内外的广泛关注与疑虑,最高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专门发布《答记者问》,明确指出中国裁判文书网不会关,各级人民法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但是,依然有不少公众担心,将来裁判文书网只是象征性公开、选择性公开。这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并且指出,上网文书数量应当保持相当规模。最高法院的这一表态应该能够彻底消除各界的大部分疑虑,重振公众对我国司法公开的信心。

同时,黄文旭表示,“上网文书数量应当保持相当规模”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表述,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明确坚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确定的“以上网为原则,以不上网为例外”的基本精神。当然,裁判文书上网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应该处理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没有处理。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及时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行修订,适当扩大不公开的例外情形,扩大应当隐名处理的案件类型和应当删除的信息范围,平衡好裁判文书公开与当事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

“我们相信,我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方向始终不会改变,只会深化。海量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精选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通过类案检索促进类案同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文旭说。

律师说法:

期待出台更具操作性细则

解决裁判文书公开标准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表示,裁判文书公开按照功能至少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为司法机关、律师及其他法律从业者提供充分的案例和实务指导,促进裁判标准和尺度的统一;二是落实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应当看到,我国人口较多、幅员辽阔,基层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数量始终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矛盾短时间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将涵盖各个领域、不同类型案件的,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裁判文书以及高级别法院的裁判文书大量公开,既有助于形成类案统一标准和尺度,便于公众产生稳定的司法预期;又便于裁判者更快获得裁判思路,提高审判效率;还有助于消弭自由裁量权滥用带来的消极后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无疑是营造公正、透明和法治的营商环境极为重要和关键的措施。

同时,孙志峰表示,应当指出的是,“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标准,既是个主观判断的过程,又是一个随着情势变更以及时代发展动态发展的过程,其标准客观化和准确化较难以把握,为裁判文书是否具备上网条件提供了较大的变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出台更具有操作性和客观性的细则解决以上实际问题。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的问题上,其个人是持谨慎的乐观。裁判文书是衡量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裁判文书上网是落实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手段,是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预测功能的核心渠道。为推行裁判文书上网,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及裁定书均应上网。就在该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情况下,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加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2023年底发布的法院内部文件《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明确了其应用范围,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更是引发了社会对于法院审判公开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担忧。

刘凯表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到裁判文书使用效果不佳、权利保护不力,以及安全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在现有技术和法律框架下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这不应成为降低审判公开程度的理由。因此,个人觉得,裁判文书上网改革的重点是科学合理地制作文书,公开透明地发布文书,客观有效地评价文书。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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