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级别的历次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欧博官网长期施行的是人事干部管理体系,直到1988年政府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启公务员制度;2006年年初,正式施行《公务员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5类 据《中国人事管理工作实用手册》记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人施行供给制。职务分为五类,一类职务包括国家正副主席,正副总理等,高的月收入折合人民币89.7元,低的55.31元;二类为正副司局长、正副处长,欧博标准为32.2元;三类为正副科长,标准为24.68元;四类为科员和办事员,标准为16.99元,五类为工人和勤杂人员,标准为16.53元。 1950年25级 1950年,政务院试行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工的25级工资制,以小米为计算基础。最高折合人民币358.70元,最低为12.66元,相差28.33倍。 1955年30级 1955年,全部人员统一实行工资制,改为30级,欧博娱乐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88元,最高标准为649.06元,相差31.1倍。 1993年15级 这个30级的体系到了1993年秋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公务员级别变成了15级。 2006年27级 施行《公务员法》,级别变为27级,干部职位变成了10个层次。 晋升年龄 科级一般45岁遇“天花板” 近年,官员升迁要划出年龄杠杠:副处一般35岁以下,副局一般45岁以下,副部一般55岁以下。 “文革”后,中国开始全力平反冤假错案。大批老干部重返领导职位,干部群体出现年龄结构老化现象。 “现在各级领导班子岁数太大,欧博allbet精力不够……要选一些年轻的身体好的同志来接班。”邓小平在1979年7月指出。“年轻化”以及后来的“专业化”成为选任干部的主导方向。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的干部,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 《1998~2003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强调干部年龄梯次配置。“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由60岁左右、55岁左右、4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领导班子中45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部委正职中50岁左右的应该有一定数量。” 《2009~2013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乡镇党政班子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每个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0岁以下干部,党政正职中30岁左右的有一定数量;县级部门领导班子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正职中35岁左右的有一定数量。” 1978年我国正省部级以上精英的平均年龄为63.81岁,到了2003年,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精英的平均年龄降到59.40岁。 据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张书林的研究,目前我国科级职务以下的公务员占92%,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需求的无限性与党政机关领导职务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阻碍了公务员个人的发展空间,导致‘天花板’现象不断出现。” 由于一些地方在执行干部队伍年轻化方针过程中,硬性规定干部超过40岁不能提拔为科级干部、50岁不能提拔为县处级干部、55岁不能提拔为厅局级干部、科级和处级干部50岁都要退居二线等,这就大大提前了干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龄关。在当下,通常情况下乡科级干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龄一般是45岁、县处级50岁、厅局级55岁。 值得一提的是,被降级处分的赵智勇和张田欣,均已经在副省级岗位上任职多年,今年都是59岁。 晋升路径 双通道变成“单行线” 1982年大学毕业的昆明前市委书记张田欣,用了24年多升到副省级领导职位,已经是火箭速度,副省级干部做了近8年,被降为副处级———这是他25年前就已达到的级别。 以目前的公开信息看,张田欣和赵智勇的降级处理,已经了结。依据《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在两年内,张田欣、赵智勇不能晋升,也不能涨工资。因为二人只是违纪,没有达到违法,所以处理也只是党内处分,没有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田欣、赵智勇被连降数级,堵住了“官复原职”的漏洞。 据管理学彼得原理:在金字塔等级制度中,每个职工趋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胜任的地位。张田欣、赵智勇的升职及快速坠落,再度说明这一理论。 在我国,晋升意味着级别或职位的提升,待遇的增加和更大的成就感与责任感。这种公务员晋升制度通过以职务和级别为核心的体系,形成了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双通道。但这两条“跑道”在现实中的重心还是职务。 对于非领导职务———巡视员、调研员等,已经成为大龄干部或者领导实职转任或者晋升,变成解决待遇的“虚职”。 相比数量众多的公务员,领导职位稀缺,使得大多数公务员缺乏晋升机会,从而产生各种矛盾。而直至目前,《公务员法》也仅针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进行了明确划分,并未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划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职业发展渠道比较单一。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