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开创并确立了“五日一休沐”——五天休息一次的制度,欧博官网该制度经历了两汉、魏晋南北朝和隋代,前后共实行了800多年。从南北朝开始,官员们试行“轮值”制度,分批轮流住在其所任职的官署。如此一来,可以回家的时间比以前增多。 (二)唐代:“旬休”制度 南北朝时期官员试行的“轮值”制度发展到唐代,成为“九日驰驱一日闲”,从“五日一休沐”变为“十日一休沐”,即唐代的“旬休”制度。唐代建立初期,由于事务繁多,故而开始逐步推行旬假制度。“旬假”,即在每个月的第10天、第20天和最后一天放假,正所谓“以宽百僚休沐”,按照一个月的上、中、下旬的时间划分,在相应的时间段分别称作“上浣”“中浣”和“下浣”。我国传统的节假日制度,开始于唐代。 二、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建立、演变 由上述分析可知,唐代实行“十日一休”的休假制度。但是,该时期,官员开始分批编组在晚上到自己所在的官署轮值,不需要像汉朝那样,到了工作日必须在官衙居住。此外,唐代的官员还有不少节庆假期。在众多的节庆假期中,放假时间最长的是新年和冬至,分别放假七天,可以算得上是古代法定的“黄金周”。而其他节庆,则休息一天到五天不等。例如,中秋节给假三天,寒食、清明给假四天,欧博皇帝诞辰放假三天等。总之,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在唐代官员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对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建立、演变进行分析。 (一)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建立 唐代的官员休假制度,在隋朝旧制的基础上有所损益。 《旧唐书》中记载:“(高祖)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减,取便于时。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于时诸事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弊,有所未暇,为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余无所改。”此外,据相关史料记载,在隋文帝开皇年间的法律中,有专门的假宁令,其中规定了官员的休假探亲等事宜。后来,唐高祖武德年间修改律令,基本上沿袭了隋朝开皇年间的律令,但有损益,大致以开皇年间的律令为标准。因此,唐朝继承了隋朝的开皇假宁令,初步建立起了唐朝的官员休假制度。 (二)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演变 唐高祖以后,唐太宗曾对先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唐六典》卷6记载:“皇朝之令......至贞观初又令房玄龄等刊定”,欧博娱乐《旧唐书》卷50《刑法志》中记载道:“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下之。又删武德、贞观已来敕格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以为格十八卷,留本司施行。”该时期,也对官员的休假制度进行了适当调整。之后,唐高宗、武则天和唐睿宗也都曾经对法律法规进行过修订。在唐高宗永徽年间,将其改为“旬休”,规定官员每隔10天休息一天,分为上旬、中旬和下旬,在当时叫做上浣、中浣和下浣。之后,官员的休假制度又被不断调整。 在法律法规的大变革过程中,唐代的官员休假制度也有了适当调整。该时期,唐代官员也有了田假和授衣假。 三、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内容 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流传至今,虽资料尚缺,但仍有一些保存下来。其种类众多,各自时间不一,且搭配合理。现对唐代官员休假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唐代游玩图 (一)固定的假日 第一,旬假。 旬假类似于今天的周假,是唐代官员的例行假日。因一月中每旬休息一次,故称之为旬假。唐高祖、唐太宗时期,旬假只是名义上的虚名,官员们仍须上班执事。从唐高宗时起,朝廷官员开始获得批准,在旬假期间不再上班执事。同时,外官也被免除了在旬假期间上班执事的义务。 第二,欧博allbet节假。 在唐代,节假也是一大假种,唐代的节令数目共达20多个。据唐代《假宁令》统计,唐代的节假日总共有47天。由于唐朝十分重视岁时节令,因此,政府自然地将传统节日设定为假日,这大力促进了节日的兴盛发展。同时,一些新的节日,如清明节、中秋节等也在唐代萌生,对中国节日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人性化的特别假日 第一,婚假。 儿女结婚时,放假9天,但不包括旅程;近亲属结婚时,放假1至3天不等。据记载:“诸婚,给假九日,除程。周亲婚嫁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以下一日,并不给程。周以下无主者,百里内除程。”依据这项规定,官员本人结婚,要给予其九天的假期。至于周亲等其他亲属结婚,也要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给予其一到五天数量不等的假期。 唐朝疆域 第二,丧假。 家中父母去世,文官解官3年,武官时期是100天;近亲去世,放假时间是7天、15天、20天、30天不等;远亲去世,放假时间是1至5天;自己的授课老师去世,放假时间是3天;适逢亲人忌日,放假1天。唐代官方记载:“诸丧,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诸师经受业者丧,给假三日。”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自己的配偶、子女和本家族五服以内的亲属、传业授业老师去世,都要依据关系的亲疏远近,给予其时间长短不等的假期。可见,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伦理道德的遵行和对人性的尊重。 第三,冠假。 《礼记·曲礼》中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古时候,男子到二十岁后,都要举行加冠之礼,以表示自己告别了童年,已长大成人。冠假,即为加冠之礼而专门设定的假期。唐代官方记载:儿子举行冠礼,放假3天;亲戚举行冠礼,放假1天。在唐代,不仅自己在举行加冠之礼时可以享受冠假,而且其五服之内的亲属举行加冠之礼时,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只是在休假时间上有所区别。 上元节大宴群臣 第四,临时请假。 除各种法定的假期外,唐代的官员还可以视各种特殊情况临时请假。唐代官方记载,“本服周亲已上疾病危笃,远行久别及诸急难”都可以作为请假的缘由,可以酌情给予假期。假如自己有疾病,也可以请假。 第五,授衣假。 假期时间为十五天,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诗经·豳风·七月》中写到:七月流火,八月未央,九月授衣。这时放假是因为天气逐渐变冷,需要提前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迎接冬天的到来。目前,我国北方的农村地区设立有秋假,在时间上大致和授衣假接近。但秋假本身是为了秋收而设立的,二者在性质上明显不同。 第六,装束假。 唐代法律规定:“诸外官授讫,给假装束。”换句话说,也就是官员到其他地方上任前,政府要给予他一定的时间,让他进行装束准备。时间的长短则根据从京城到其任所的距离而定。另外,就具体的时间而言,各种记录也略微有一些不同, 唐朝律令的官方记载为:“其去授官处千里内者四十日,二千里内五十日,三千里内六十日,四千里内七十日,过四千里外八十日,并除程。其假内欲赴任者,听之。若有事须早遗者,不用此令。旧人代至,亦准此。若京官先在外省者,其装束假减外官之半。”第七,探亲假。 如果家中父母居住在300里以外的地方,每隔3年有30天的时间作为“定省假”;而如果家中父母居住在500里以外的地方,每隔5年有15天的时间作为“定省假”,这些“定省假”不包括旅程时间。唐代官方记载:“诸文武官若流外以上长上者,父母在三百里外,三年一给定省假三十日;其拜墓,五年一给假十五日,并除程。”。 繁荣的古代集市 第八,祔祭假。 拊祭假是指为了拊庙、改葬、祭奠而放假。 唐代官方记载:“诸百官九品以上私家拊庙,除程,给假五日。四时疾者,各给假四日(并谓主祭者)。去任所三百里内,亦除程(若在京都,除祭日,仍各依朝参假例)。”“诸改葬,齐衰杖周以上,给假二十日,除程。周三日,大功二日,小功、缌麻各一日。”由此可知,私家拊庙和四时祭祀各放假五天和四天,如果路程遥远,则放路程假;改葬,按照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分别放二十天、二天和一天的假期,路程远的也放路程假;私忌日也放假,只是时间较短,为一天。 第九,田假。 假期时间为十五天,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份。而此时正值夏收的季节,应是为了农忙而专门设立的。因此,唐代官方特别记载:“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当前,我国北方的农村地区专门设立了麦假,其时间大多为十四天左右,与田假较为类似。但当前的麦假仅仅是对在校师生而言的,而在唐代,官员也可享有该假期。 唐代官员 四、总结 唐代在前代的基础上,最先建立了一个内容丰富且极具人性化的休假制度体系,在假日安排上,唐代官员休假制度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顺乎人情民意,具体体现在:在寒食节和清明节等民间比较重要的日子放假;政府对冬至等节令比较重视,放假时间最长。假日数量如此之多,但并没有影响唐代社会的发展。而正好相反的是,这不仅推动了与节假日相关活动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唐代休闲娱乐产业的繁荣,增加了政府的财税收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