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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伯特•布兰顿教授谈“规范性哲学”(下)

时间:2024-05-14 18:2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3 次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伯特•布兰顿教授谈“规范性哲学”(下)

当代著名哲学家罗伯特•布兰顿教授谈“规范性哲学”(上)  

  2024年4月9日至17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主办的“京师外哲”系列讲座顺利开展。此次活动特别邀请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哲学系著名哲学家罗伯特•布兰顿教授主讲,主题为“规范性哲学”。本系列讲座共分为四讲,布兰顿教授围绕语言实践与意义理论、语言的规范性、实用主义与推理主义、概念实在论和哲学的本质等话题,对其整体哲学观点进行了系统阐释,突出了当代哲学的规范性转向。本系列讲座由国家级外专项目“认知、逻辑与意识”(G2023111010L)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规范性哲学研究”(21&ZD049)资助。

  三、诠释学实践与意义理论

  2024年4月16日,罗伯特•布兰顿“规范性哲学”系列讲座第三讲举行。复旦大学孙宁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评议人,北京师范大学李红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本次主题为“诠释学实践与意义理论”,布兰顿教授提出了一种用推理主义语义学处理语言理解问题的思路。布兰顿认为,传统的意义构成理论和诠释学理论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是否有可能将语言的意义与我们对语言的理解截然分开。按照布兰顿的观点,语言理解就是通过实质推理把握话语或文本所表达的概念内容。多前提推理中,断言的推理角色由从言(de dicto)和从物(de re)两种归因方式来规定。概念内容的视域性(perspectival)特征保证了从言和从物的不同视角能在从传统(de traditione)的归因方式中来回切换,使得概念内容既可作为不同视角对话中真实可信的语义,又能作为沟通交流中产生的理解。

  讲座中,布兰顿首先区分了语言理解问题的意义构成理论和诠释学理论两种传统。布兰顿认为,传统意义构成理论的解释对象是语句的意义,是原子式的、自下而上的。而哲学诠释学的解释对象是超语句的文本与传统的意义,是整体的、自上而下的。其共同问题在于,语言的意义和我们对意义的理解能否能被分开。 

 

 

罗伯特•布兰顿教授做讲座

  在第二部分,布兰顿考察了伽达默尔式诠释学的“老生常谈(platitudes)”。布兰顿认同从诠释学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语言理解思路,但认为还需要为其提供某种可验证的意义理论。他借由从黑格尔处得来的阐释哲学文本的实践与概念内容之间的反思性平衡的理论,提出了处理语言理解问题的推理主义语义学的方法,即对概念内容进行推理主义的理解。

  第三部分,布兰顿具体展开了对概念内容的推理主义理解,并对概念内容的从言说明(de dicto specification)进行了解释。布兰顿提到,语义的推理主义承诺就是掌握话语或文本中表达的概念内容,而概念内容是由其推理表达来定义和划分的。命题内容作为概念内容的基本类型,是既能充当前提又能充当结论的推理角色。在多前提推理中,断言的推理意义在于可以将哪些其他论断视为辅助假设。概念内容的从言说明,就是归因者根据作者所承认的其他承诺提取推理结果,需要作者识别并承认其概念内容,而尽量不考虑作者和归因者信念视角的差异。

  第四部分,布兰顿分析了概念内容的从物说明(de re specification)和视域性特征(the perspectival character)。布兰顿认为,概念内容的从物归因要求归因者从推理语境和辅助假设中提取对象的属性和关系,根据归因者认为是真的事实,确定断言的概念内容和推理意义。从言和从物所归因的是同一个信念或概念内容,两者都可以评估其归因相对于语境的概念内容的正确性。但概念内容的归因与推理语境之间的相对性并不意味着文本诠释“一切皆有可能”。布兰顿认为,推论角色(以及概念内容)是视域性的。在多前提推理环境中,存在着多种附带前提的选择,每一个都产生了断言的推理意义。对于断言的推理角色而言,有一个真正的视角,可以根据从言和从物不同归因方式下的推理语境而被确定下来。概念内容的视域性特征保证了创制和发现两个环节将在任何概念推理中都发挥作用。

  第五部分,布兰顿详细阐释了“概念视域主义”的“从传统”(de traditione)说明。布兰顿首先提出了一种特别重要的语境,即将文本置于其中的传统语境。从传统归因,就是在这种混杂的推理语境中,作为中介的指称性从物归因(mediated denotational de re ascription)。布兰顿吸收了伽达默尔的思路,将解释文本理解为与其对话(dialogue)。对概念内容的把握和理解,需要归因者以一种相对的对话视角,在不同的断言承诺之间进行引导和协商,在从言与从物中所获得的不同推理意义之间来回移动,概念内容由此隐含地被诠释或明确地被规定出来。

  最后,布兰顿在总结推理主义语言理解思路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概念内容的推理主义观点解释并证实了伽达默尔式的“老生常谈”关于概念解释的核心理论。按照推理主义的语言理解思路,掌握或理解一个概念,需要从言和从物两种归因方式在概念内容的视域性中相互结合。因此,意义分析理论和诠释学理论都有助于促成对方的语言理解目标。诠释学解读文本的实践为句子意义理论设定了充分性标准,分析传统中的意义理论为理解诠释学实践提供了有用的资源。

  在评议环节中,孙宁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评议,并就不同文本中从言归因和从物归因的相对权重、在何种意义上视域融合可以被理解为从隐含到清晰以及是否有可能将诠释学视为一种系统的、建设性的哲学或它是否必须是罗蒂意义上的教化哲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复旦大学孙宁教授做评论

  自由讨论环节,佛罗里达大学的黄如松博士就专名的语义限制问题,北京师范大学的唐热风就语言理解是否需要共享语言,南京工业大学的颜鸿就归因承诺的社会视域性区分如何反映不同视角之间的现实区分,北京师范大学的展翼文就概念内容的视域性问题与布兰顿教授分别进行了讨论。布兰顿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细致的解答和回应。 

 

 

佛罗里达大学黄如松博士与布兰顿教授交流

  

北京师范大学唐热风教授与布兰顿教授讨论


南京工业大学颜鸿老师与布兰顿教授交流

  

图6 北京师范大学展翼文老师与布兰顿教授交流 

  四、一支超越我们,却又属于我们的曲调:理由与概念实在论

  2024年4月17日,罗伯特•布兰顿“规范性哲学”系列讲座第四的主题为“一支超越我们,却又属于我们的曲调:理由与概念实在论”。深圳大学郑宇健教授担任评议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李红教授主持。

  讲座中,布兰顿提出了一种双模态的概念实在论,即融合了道义模态与真势模态的概念实在论,这种概念实在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支持一种双边规范语用学与使真者语义学之间的同构论。为了避免康德的概念现象论,布兰顿将推理(reasoning) 分为两类:推理实践与推理关系。他认为,推理关系的(双边规范)语用学定义与(使真者)语义学定义之间存在着同构关系,也即,(双边规范)语用学中的有关道义规范的推理关系与使真者语义学中的有关蕴含和不相容的真势模态的推理关系之间存在着同构关系。与康德不同,布兰顿的双模态概念实在论弥合了表征性的显象与被表征的实在之间的裂痕。根据布兰顿,双模态概念实在论展示了我们如何能够弹奏一支超越我们,却又属于我们的曲调。这是一支在概念的蓝色吉他上(布兰顿借用了华莱士•史蒂文斯的诗句),完全让事物如其所是的曲调。

  讲座由六部分组成。首先,布兰顿指出科学革命的成就之一是改变了我们对于显象和实在之间关系的理解。在科学革命之前,显象与实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相似性”这个概念来理解的;而在科学革命之后,显象与实在之间的关系则主要是通过“表征”这个概念来理解的。布兰顿认为,“表征”概念经由笛卡尔与斯宾诺莎等人的发展之后,已经不再是一个原子论式的概念,而应当是一个整体论式的概念。从原子论式的相似性模型到整体论式的表征性模型的转变,标志着我们对于显象与实在之间关系理解的一个质的飞跃。

  第二部分,布兰顿谈论了康德的概念现象论。在显象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方面,康德是一个概念性显象论者与非概念性实在论者。与此相对,柏拉图却是一个非概念性显象论者与概念性实在论者。布兰顿将康德与柏拉图的观点统称为“概念现象论”。与概念现象论相对,布兰顿自己的观点是概念实在论,即概念性显象论与概念性实在论的结合。

  在第三部分,布兰顿介绍了莱斯托(Greg Restall)和里普利(David Ripley)双边规范语用学模型。根据该模型,关于“蕴含”的规范语用学的定义为:“Γ 蕴含 A 当且仅当任何接受所有 Γ 但拒斥 A 的立场在规范性上都是不一致的。”布兰顿认为,我们应当将双边规范语用学与他所发展出的有关推论实践的模型结合起来。这样,我们就能够回答双边规范语用学所没有回答的“应该怎么做”的问题。

  第四部分,布兰顿从语用学转向语义学,介绍了目前最为复杂的表征性形式语义学框架:范恩(Kit Fine) 的使真者语义学。布兰顿对于使真者语义学的主要批评是,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一个语言使用者应该怎么做才能被认定为是在使用一个陈述句,并进而将该陈述句与范恩所说的“使真者”与“使假者”相联系。对于范恩,他的语义学并没有与之相对的语用学。而布兰顿则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语义学必须对语用学负责。

  在第五部分,布兰顿由此提出了推理关系的(双边规范)语用学定义与(使真者)语义学定义的同构论。该观点是他与霍洛比尔(Ulf Hlobil)的新书《逻辑学的理由、理由的逻辑学》中的核心观点之一。同构论可以弥补双边规范语用学与使真者语义学的缺陷。通过区分推理实践与推理关系,布兰顿认为,同构论关注的是后者。同构论的核心是采用一个关于“蕴含”或“后承”的新定义,布兰顿与霍洛比尔称之为“使真双边主义”。

  最后,布兰顿对双模态的概念实在论进行了总结。他重申了弥合显象与实在的“理性形式”概念。他指出,这其实也是亚里士多德用来回应柏拉图的概念现象论的方式。布兰顿认为,我们还可以用他的概念实在论来理解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观念论”。

  评议环节,郑宇健教授对布兰顿教授的概念实在论进行了阐释性梳理。他从语用先行的策略、语用与语义的同构论,以及客观实在三个方面与布兰顿进行了讨论。在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师范大学的代海强副教授就规范性本质,佛罗里达大学的黄如松博士就使真者语义学等问题分别与布兰顿教授进行了讨论。布兰顿教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细致的解答。 

 

 

深圳大学郑宇健教授做评论

  

北京师范大学代海强副教授与布兰顿教授讨论

  

佛罗里达大学黄如松博士与布兰顿教授交流

  最后,李红在总结性中指出,布兰顿是将语言分析、体系构建与哲学史解读融为一体、具有原创性的哲学家,他将理性主义、推理主义、实用主义、表达主义等多种理论视角融为一体,立足规范性建构了气魄宏大的哲学体系。我们不仅从此次系列讲座中学习了布兰顿式(Brandomian)的哲学思想,更看到布兰顿如何突破传统分析哲学的边界,从哲学史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中汲取思想资源,与当代欧陆哲学切磋互鉴,在分析哲学的视域下开拓出一种新的哲学路径和范式。

  (供稿: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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