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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100多个国家实现公务员财产公开?笔者带你看一下真实情况

时间:2024-08-28 04:2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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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关于公务员公开财产的“阳光法案”在民间又引起了热议,欧博abg网友观点碰撞,讨论的异常激烈!

在笔者看来有一个主要争议的点在于很多网友认为那么多国外都公开了,为啥国内不能公开,是害怕么?难怪一直反腐却一直不能根治!

那国外到底是怎么实行的呢,真的如网友所想的那样全部公开,随意查阅吗?

笔者将了解的情况写出来供参考,如有疏漏敬批评指正。

01 100多个国家都实行公开制度,部分国家情况如何

看过一些文章和评论,持此种观点的人应该很多。笔者在关注的一位时评人士的评论中看到,

有网友质问: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申报财产都是没有意义的?

当时已有991人点赞。

据笔者所知,全球范围内有不少国家是实行公开制度的,只是这个公开制度和网友想象的全民公开,随意翻阅是不同的。有很大的局限性和针对性。

No.1 美国

美国是较早建立相关制度的国家之一,财产申报分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种。

除去总统、副总统、行政法院法官等政府高级官员和雇员要遵守公开申报的程序外,其余主要是秘密申报,也就是不向大众公开!

另外美国配套制度相对完善。实行个人信息记录以及信托制度、金融实名制度,还有专门的信用记录报告公司,搜集资料卖给有需要的人,参考企查某,欧博官网某信宝等。基于资本逐利性,相关调查公司会密切关注有利用价值的人,有异常就会被及时发现,较大可能地规避了代持的可能性。

No.2 德国

德国的联邦议员也有公开制度,但不需要公开房产或者投资信息,只需要公布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收入。要注意是兼职收入,包括在企业的有偿活动,参与资本投资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的信息,以及议员得到的企业和社会捐款等等。

看了一下之前公开兼职收入一共可以分为三档,以月为单位分别为1000-3500欧元,3500-7000欧元,超过7000欧元。这是笔者网络搜集的几年前的数据,比中国公务员幸福吧,可以正大光明兼职开公司,不用被扣违规参与经营的帽子,收钱也可以,人家叫捐款,不叫违规收受礼金。

No.3法国

法国有一部专门用于类似财产公开的制度,《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该法历经多次修改,欧博需要财产申报的人员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受该机构监督的人员超过6000人,这些人需要在上任内两个月和离任时申报财产。人员其实也局限于高级别官员,如总统、总理、各部部长、国务院秘书等在内的所有政府成员,议员、市长以及大城市的副市长,各级别议长、各机构负责人等。

No.4 越南

加个一般的国家,也是近期热门被比对的对象:越南!

越南所谓“官员财产公开”,其准确的表述应是越南实行“干部公职财务收入申报制度”。不是公开,依旧是申报。

2018年再次修订的《反腐败法》,对原有条款进行了补充,要求更为严格,内容更为具体。

但实际情况,据称与国内做法没有区别。同样是内部公开,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至于财产公示的实际执行情况,据越南专家介绍,越南的做法与中国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每年年底考核时,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务员都要在单位的考核会议上公开报告本年度个人财产收入情况并留档,但并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02 对比文中几个例子,欧博娱乐我们国家现状如何?

我们国家早有财产申报制度,类似于秘密申报。

我们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一直都有要求,普遍推行的是处级领导干部填报的廉政档案,其中内容相当详尽,房产情况、有无兼职、有无工资外合法收入比如稿费,配偶子女近亲属任职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等。

现在有些地区试点扩大,据笔者所知广州有的地方,扩大到所有监察法管理的对象都要填报,包括政府雇员。

也就是说,其实我们还算严格的,普及面比很多国家要广。

而且可以看到,很多国家对于公职人员兼职取酬,都没有明令禁止的。以拜登为例,据《福布斯》查阅的税务文件显示,2017年至2019年,拜登夫妇的收入超过1500万美元,差不多一个亿的人民币,两年!

财产公开与反腐败没有必然联系

认为公务员全部都把家庭亮出来,让群众没事就翻翻,找找有没有贪污腐败问题,就可以杜绝腐败,有点过于幼稚了。

前几年税务问题稽查,娱乐圈范冰冰需要补齐的税款和罚金约为8.84 亿元,郑爽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直播圈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数额如此巨大,皆因举报等发现。

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没有几个人是傻子,明目张胆的在账目上做手脚来逃税,而是借助公司、阴阳合同等打擦边球,以逃避监管。

腐败官员也是如此,难道当官的智商比明星差,把赃款存进自己名下?这种人别说升官,考都考不进来!

找个亲戚朋友代持,自己名下除了工资一无所有,那对于反腐败工作有何意义?

以俄罗斯为例,有反腐败法案,且针对的是所有在职公务员,但实际只公布了部分高官,未普及到中下级官员。且官员们将存款转移到亲属名下,依然等于无从监管。

想让财产公开成为反腐败利器,前提是配套信用制度建设完善。

所有人包括每一名群众都金融实名制,新成立的金融监督管理局可以主动作为,发现谁名下有异常财产变动且无合理理由,那就可以调查了,要么贪官赃款,要么涉及诈骗洗钱。

真能如此,贪腐官员想找白手套都难了。

但百姓对此真的买账吗?

之前银行为了避免诈骗洗钱对异常款项限制或要求说明,都引得骂声不断,认为侵犯隐私,我的钱,你凭什么管?

以后加一句,我怀疑你是代贪官收的贿赂款,能管吗?

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常有网友认为现在腐败问题老是无法根除,是惩罚力度太轻了,希望用重典。可以说,重典有用,但不大。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贫寒出身,起义后一朝翻身,知道腐败对国家的危害,铁腕反腐,可谓史上对贪官下手最狠的。

据说朱元璋用重典施重刑,贪污60两以上的,直接判处死刑,甚至剥皮萱草,处死了超过15万的贪官!尽管如此,贪污问题依然没有杜绝,以至于朱元璋无奈道:“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封建王朝是人治,现在是法治。如果超越了法律,不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仅凭主观好恶就肆意加重惩罚,那吃亏的到底是官员还是百姓?

贪腐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受监督和束缚的权力滥用,欲望人人都有,这个不可能根治,能做到的就是束缚住欲望。扎紧扎实制度的笼子,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是。

03 写在后面的

就笔者而言,是赞同现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虽然也想把别人的家底隐私当小说看,但短时间内是不可能的。

国情不同,决定了各项事务推进的就不可能完全一样。

我们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而美国总统可以是财阀代言人,可以有自己的公司。比如特朗普,资产31亿美元,有自己的房地产公司,项目遍布世界各地,还用官商勾结么,人家官就是商!

笔者关注反腐时事,不想对制度建设多加探讨。既然比我厉害很多的代表们、委员们近年来已经不再提及这个问题,相信他们心中也有了定论。如此一想,我个人也觉得也没必要研究这个话题了。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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